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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版CRS即將於明由我國境內申報金融機構開始對新開戶與既有帳戶進行盡職審查工作,並於2020年6月30日前,申報金融機構向稅捐機關申報前一年度所辨識之應申報帳戶相關資訊,以後每年6月持續申報。

CRS除了要求金融機構對各個帳戶持有人之稅務居住者身份進行初步辨識及文件徵提外,仍須瞭解資訊交換國構成稅務居住者之身份條件及對身份證明文件之合理性評估,其執行的困難度與複雜度絕對遠高於過往申報FATCA的經驗。所幸近年來金融機構執行AML(防制洗錢)已經對KYC與盡職審查的著墨頗深,加上多數金融機構海外分行早已有CRS作業經驗,亦可借鏡國外金融機構申報實務。更遑論已經有為數不少的臺商開設在海外銀行的境外(公司)帳戶多有申報經驗。基於以上,筆者相信多數金融機構並不擔心作業面問題,反而是客戶端不清楚臺灣版CRS規定且受太多新法規資訊混淆導致認知錯誤與心裡排斥的問題才是重點。

雷射水平儀

金融機構應如何突破客戶心理面的關鍵問題,荷盛國際顧問陳璽玉執行副總建議如下:

1.開門見山式突破-詢問客戶個人、公司實體和消極性非金融機構實體的控權人是否有應交換國-32個租稅協定國的稅務居民身分。光波測距儀如果沒有,配合金融機構蒐集資訊與填寫CRS自我證明文件(Self-Certification)完成辨識與審查才可以確認為非交換身份。

2.同理心-告知客戶政府如果不推行CRS將導致台灣的稅務資訊透明度不足,國際組織可能將台灣列入「不合作租稅管轄區」的黑名單,結果是大家都受害。而銀行被要求遵循法規辦理,若未依規定進行盡職審查,將被裁罰並受到更嚴格管理。

經緯儀

3.從眾心理-大家都依規定配合銀行審查,不配合的反而比較可能被認定為有問題的對象。

台灣的金融機構與台商必須與時俱進提升自我法律與稅務的合規要求,特別是有海外分行的金融機與擁有中國與外國稅務居民身分的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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